监管机构简报
决策人收到的首份翻译提醒,注明期限。
- 发件方
-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调查组
- 要求内容
- 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记录、受托方名单、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历史版本
- 依据
- 要求提交资料,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3条
- 期限
- 10月23日(周五)18:00 KST
- 需要您做的
- 确认我们列出的记录,或发送更正
工作方式
韩国监管机构来函时,您指定的联系人会在4个工作小时内收到翻译提醒。您回复我们的邮件即可作出决定。只有经您批准,我们才以韩文提交。
10余家全球客户 · 过去12个月处理27件监管机构要求 · 零罚款、零处分
开始合作
请使用公司邮箱告诉我们贵司的公司和服务。我们已联系过的企业5分钟内收到固定年费报价,其他请求1个工作日内。
贵司需要做的: 填写一份简短表单。
我们通过电子签名发送服务协议和代理人指定函。签署后即开始服务。
贵司需要做的: 审阅并签署。
我们提供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和条款中的代理人文字,并在法律要求时办理申报。
贵司需要做的: 发布代理人文字。
监管机构的要求和用户联系都由我们接收。我们通过邮件告知贵司,提交任何内容前都须经您批准。
贵司需要做的: 提供我们需要的事实并批准。
监管机构来函时
经您同意,我们还会向经办官员确认提出要求的原因,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您提供背景说明和应对策略。
示例:个人信息监管机构的要求
名称、日期和时间仅为说明,并非真实案件。
用户联系时
您将收到什么
决策人收到的首份翻译提醒,注明期限。
打到贵司韩国号码的每一通电话,当天整理成记录。
摘要 用户在应用内找不到注销选项。已通过邮件发送经批准的操作步骤和贵司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
所有案件集中在一处,无论进行中还是已结案。
| 案件 | 来源 | 状态 |
|---|---|---|
| KA-0412 | 监管机构 | 周五截止 |
| KA-0409 | 用户 | 已结案 |
| KA-0401 | 监管机构 | 已结案 · 已确认 |
| KA-0388 | 调解机构 | 已结案 |
处理量、服务水平达成情况,以及尚未结束的事项。
以上画面均为示例,数据为虚构。发给用户或监管机构的每一条信息都由人撰写或批准。
提供我们需要的事实,并批准我们提交的内容。回复我们的邮件即可。韩国电话、申报、期限管理和记录都由我们负责。
贵司团队以您的语言或英文接收提醒和简报。监管机构和用户收到的是我们的韩文答复。
会。如我们处理贵司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会签订数据处理协议,并在贵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列为受托方。
原件、译文、时间记录和提交材料完整导出。不收取退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