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子商务法》 · 第20条之5
自2027年起,贵司是否需要依据韩国《电子商务法》指定国内代理人?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第20条之5
尚未施行 该条由2026年1月20日公布的修订案新设,2027年1月21日起施行。
自2027年1月21日起,在韩国没有营业所的在线销售者和交易平台,一旦满足三项标准中的任意一项,就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国内代理人。代理人的信息须提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在店铺首页公开。相关标准已在施行令中确定。
| 适用对象 | 在韩国没有营业所的在线销售者和交易平台(自2027年1月21日起) |
|---|---|
| 判断标准 | 满足3项中任一项 |
| 是否须由韩国法人担任代理人? | 是——如有贵司设立或控制的韩国法人,须由其担任代理人 |
| 代理人公示位置 | 店铺首页,并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 |
| 未指定的罚款(上限) | 2,000万韩元 |
| 韩文名称 | 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 其他名称 | 境内代理人、当地代表(국내대리인) |
谁必须指定国内代理人?
在韩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且满足以下 任一 条件的企业:
- 上一年度(或上一会计年度)总营业收入达1万亿韩元以上
- 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内,访问贵司网店的韩国消费者月均达100万人以上
- 因违反该法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消费者损害,并因此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或提交资料命令
数据如何计算?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按该年度平均汇率换算为韩元。
- 来自韩国的访问者
- 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内,访问贵司网店的韩国消费者月均达100万人以上。
-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途径
- 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或提交资料命令,也会触发该义务。前提是因违反该法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消费者损害。
不确定这部法律是否适用于贵司?请告诉我们贵司的数据,我们会对照每项标准说明。 获取报价
是否必须由韩国法人担任代理人?
如贵司设立了韩国法人,或对某韩国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运营具有控制力,则必须从这些法人中选定代理人。
代理人做什么,贵司负责什么?
| 代理人 | 贵司 |
|---|---|
| 处理投诉和纠纷相关条件(在线销售者)或解决措施(交易平台) | 决定每一个消费者案件 |
| 接收并执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命令 | 提供准确信息,并决定如何答复 |
| 与贵司保持有效的联络方式 | 在店铺首页载明代理人的信息,并在变更时通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 |
代理人的过失视为贵司违规。因此,每项提交都须经您批准后才发出,每个步骤都有记录。法律立场由贵司的法律顾问决定。
2027年1月21日之前应做什么?
访问人数标准按上一年最后三个月计算。对2027年而言,即2026年10月至12月,统计期已经开始。请核对这几个月来自韩国的月均访问人数和2026年的全部营业收入(法人为上一个会计年度)。满足任一标准的,应以书面形式指定代理人,并毫不迟延地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人信息,同时在网店首页公示。
必须公示什么,公示在哪里?
| 项目 | 代理人为公司时 |
|---|---|
| 名称 | 公司名称及其代表人 |
| 地址 | 在韩国的办公地址 |
| 电话 | 韩国电话号码 |
| 邮箱 | 联系邮箱 |
指定或变更代理人后,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信息,并在贵司网店首页公开。
罚款是多少?
| 违规情形 | 上限 | 施行令规定的标准金额 |
|---|---|---|
| 未指定代理人 | 最高2,000万韩元 | — |
| 代理人不符合资格 | 最高2,000万韩元 | — |
| 未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未在首页公开 | 最高2,000万韩元 | — |
| 不提供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的资料 | 最高2,000万韩元 | — |
《电子商务法》第20条之5中文译文
中文由 KoreaAgent 根据韩国法令官方韩文原文翻译。 law.go.kr 上的韩文文本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
第20条之5 (国内代理人的指定)
(1) 在国内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通信销售业者或通信销售中介者(以下称“通信销售业者等”)中,考虑销售额、消费者规模等因素符合总统令规定标准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指定按照下列各项的区分代理相应事项的人(以下称“国内代理人”)。 1. 通信销售业者:下列各目事项 甲. 履行依据第13条第5款的交易条件(限于关于同条第2款第8项事项的交易条件); 乙. 履行依据第39条第2款准用的《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81条第1款第3项的处分; 2. 通信销售中介者:下列各目事项 甲. 依据第20条第3款为解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所需的措施; 乙. 第1项乙目的事项。
(2) 国内代理人应当为在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者。在此情形下,有下列各项之一的法人的通信销售业者等,应当从该法人中指定国内代理人。 1. 该通信销售业者等设立的国内法人; 2. 该通信销售业者等在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业务运营等方面行使支配性影响力的国内法人。
(3) 依据第1款指定国内代理人的通信销售业者等,应当将下列事项全部提交公平交易委员会后,在通信销售业者等的网站等公开。变更国内代理人的,亦同。 1. 国内代理人的姓名(法人的,指其名称及代表人的姓名); 2. 国内代理人的住所(法人的,指营业所所在地)、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
(4) 国内代理人就第1款各项所列事项违反本法的,视为指定该国内代理人的通信销售业者等实施了该行为。
(5) 国内代理人应当确保与指定该国内代理人的通信销售业者等之间的有效联络方式。
(6) 为确认通信销售业者等是否符合依据第1款应当指定国内代理人的标准,公平交易委员会可以要求该经营者提交关于销售额、消费者规模等由总统令规定事项的资料。在此情形下,被要求提交资料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遵从该要求。
(7) 依据第3款进行提交及公开所需的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施行令第25条之4:适用门槛
(1) 法第20条之5第1款各项以外部分中“符合总统令规定标准者”,是指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人。 1. 上一年度(法人的,指上一事业年度。以下在本条中相同)全部销售额为1万亿韩元以上者; 2. 以上一年度末为基准,此前3个月期间访问其所运营网络商城的国内消费者人数月均为100万人以上者; 3. 违反法的规定,造成显著的消费者损害或者有造成显著消费者损害之虞,并依据法第39条第2款准用的《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81条第1款第3项被责令报告或者提交资料、物品者。
(2) 第1款第1项所称全部销售额,为适用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换算为韩元的金额。
(3) 通信销售业者或通信销售中介者依据法第20条之5第3款指定同条第1款所称国内代理人(包括变更指定)后,应当毫不迟延地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同条第3款各项所列事项,并在其运营的网络商城等的首页画面公开该事项。
(4) 法第20条之5第6款前段中“关于销售额、消费者规模等由总统令规定事项的资料”,是指下列资料。 1. 财务报表等关于销售额的资料; 2. 网络商城访问者人数等关于消费者规模的资料。
KoreaAgent 如何执行
- 我们在2027年1月21日前准备好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和首页公开文字,使代理人从第一天起即到位
- 送达代理人的消费者投诉会被登记。我们在1个工作日内以贵司批准的措辞回复。需要决定的案件以英文转交贵司团队
一笔固定年费,覆盖所有适用于贵司的韩国法律。 获取报价
关于《电子商务法》代理人规定的常见问题
《电子商务法》代理人的核心职责将是什么?
对在线销售者,处理投诉和纠纷相关条件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命令;对交易平台,落实投诉和纠纷解决措施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命令。代理人必须与贵司保持有效的联络方式。
如果不指定代理人,会怎样?
自2027年1月21日起,以下每项违法均处最高2,000万韩元罚款:未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符合资格、未提交或未公开,或不提供资料。
我们的韩国子公司必须担任代理人吗?
是的,自2027年1月21日起,如贵司有自己设立或控制的韩国法人。
现在就适用吗?
不适用。第20条之5由2026年1月20日公布的修订案新设,自2027年1月21日起施行。规定标准的施行令已于2026年7月公布。
100万人的标准如何计算?
按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内,访问贵司所运营网店的韩国消费者月均人数计算。
KoreaAgent 可以担任我们的《电子商务法》代理人吗?
可以,前提是贵司没有自己设立或控制的韩国法人。我们还会准备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和贵司店铺首页的公开文字。
相关问题
资料来源
- 《电子商务法》第20条之5(2027年1月21日施行版本) (韩文,官方文本)
- 施行令第25条之4(2027年1月21日施行版本) (韩文,官方文本)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英文译本 (仅供参考;尚未收录本条)
韩文名称: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由 Youngho Kim(KoreaAgent)根据 law.go.kr 上的韩文官方文本整理,该文本为权威版本。最后审阅: .